近日,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對一宗銷售國家明令禁止進口日本產奶粉的刑事案件作出一審判決,以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被告人余某梯有期徒刑 3 年 9 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 170 萬元。
龍崗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自 2018 年 3 月起,被告人余某梯違反國家明令禁止從日本福島縣、群馬縣等 12 個都縣進口食品、食用農產品及飼料的規(guī)定,向鄭某某經(jīng)營的日本誠源國際有限公司和香港誠源國際有限公司購買上述日本地址生產的"森永一段、二段"、"明治一段、二段"、"和光堂一段、二段"等品牌奶粉,并通過香港運到龍崗區(qū)布吉街道某住址,然后以每罐人民幣 95 元至 150 元的價格通過微信等方式銷售牟利。
案發(fā)后,公安人員在余某梯倉庫內查獲各種日本產奶粉共計 11400 罐(盒),貨值將近 85 萬元。根據(jù)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從日本進口食品農產品檢驗檢疫監(jiān)管的公告》(總局 2011 年第 44 號公告)第一項規(guī)定,被查獲的這些進口產品均屬于國家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而明令禁止銷售的食品。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余某梯對其犯罪行為供認不諱。一審宣判后,余某梯未上訴,目前判決已生效。
近年來,在利益的驅動下,不少人鋌而走險,置國家禁令于不顧,通過非正規(guī)渠道購進未經(jīng)檢驗檢疫的食品,以逃避質量監(jiān)管與稅收征管、大幅降低進貨成本,牟取非法利潤。龍崗法院始終堅守食品安全底線,對于危害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犯罪行為堅決予以從嚴從重懲處,依法保障民眾舌尖上的安全。